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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报》:“分家”的传销组织14人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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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永红 通讯员:喻志强 金自仿 实习生:赵卿  发布时间:2012-09-02 19:59:14 打印 字号: | |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8月30日上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位上,最多时同时站着14人。这些人之中,除了被告人刘某出生于1975年之外,其他被告人都很年轻,多为“90后”。

  这是一起传销组织成员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从检方的指控来看,该传销组织的发展已经有了新的特点:以“家”为单位,每个“家”都有一个“家长”,组织日常活动,各“家”之间有人员上的交流。

  法院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薛某、王某、刘某等人在株洲市荷塘区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他们的点都选在太阳村、桐梓坪村等城郊或农村的民房里。

  该传销组织人员各自组成一个个的“家”,由几个带头的担任“家长”,每个“家长”派人监守被发展对象学习传销课程,发展对象外出等活动都在“家长”的严密监控之下。到了晚上,各“家”采取反锁防盗门和陪睡等方式控制被发展对象的人身自由,直到发展对象加入传销组织为止。

  至于传销组织为何以“家”为单位,检察官的判断是:可能是担心被“一锅端”。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薛某、刘某等人为达到让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8月30日,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14名被告人1年半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长株潭报》2012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