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贩卖毒品而入狱的任鑫,出狱后不仅没有痛改前非,反而继续贩卖毒品。近日,荷塘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决被告人任鑫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月19日傍晚,被告人任鑫在株洲市荷塘区一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冰毒2.05克、麻古3.72克。在接受调查期间,被告人任鑫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于1月17日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2012年1月17日晚,被告人任鑫与谭某在株洲市荷塘区119附近吃宵夜,饭后任鑫问谭某要不要搞点麻古,谭某表示同意并随任鑫一同回到荷塘区一小区806号任鑫的租房。在租房内,被告人任鑫将1粒麻古(约0.1克)和一小包冰毒(约0.03克)作价100元贩卖给谭某并与其共同吸食。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鑫明知冰毒和麻古是毒品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任鑫以贩养吸,其收缴的毒品冰毒2.05克、麻古3.72克应计入贩卖的数量。被告人任鑫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毒品犯罪,系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任鑫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