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虚假信用卡套现信息,骗取被害人信用卡和密码后消费、取现,累计诈骗金额75797元。近日,荷塘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尹锦荣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10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尹锦荣通过发布虚假信用卡套现信息,并通过网络联系于被害人黄某后约定在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海天渔港门口见面,在骗取黄军辉的信用卡及密码后,到株洲市芦淞区一珠宝店刷卡11268元购买黄金项链一条。随后又到ATM机器上取走现金2000元。随后,被告人尹锦荣把黄金项链变卖至另一珠宝店,得款8773元。所得赃款均被被告人尹锦荣挥霍一空。
此后,被告人尹锦荣在一个月内又采取同样的方式得手3次,累计诈骗金额75797元。
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锦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及取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尹锦荣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随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