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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见财起意 偷窃挎包再入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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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岚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8-23 00:43:31 打印 字号: | |
  因抢劫罪曾被判刑七年的于帆在网吧上网时,看见凳子上放着一个橘黄色的挎包,于是顺手牵羊将挎包盗走。近日,荷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于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9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于帆窜至株洲市荷塘区华湘市场某网吧内上网,趁被害人不注意之机,将被害人放在网吧内凳子上的一个橘黄色的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5200元、二张银行卡、一把雨伞等物品。得手后,被告人于帆将二张银行卡、一把雨伞等抛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于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于帆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