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以来,荷塘区法院在征地拆迁工作共为全区8个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了服务,其中主持拆迁户签署协议13户,备案还未签协议5户。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有:一是案件办理的周期长。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需经三个月的起诉期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也需要至少一个月的审查期限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后,才能作出准许强制执行的裁定;二是强制执行难度大。房屋在家庭中的地位特殊,被拆迁人不会轻易同意拆除,甚至有个别被拆迁人趁机漫天要价,不惜采用极端手段进行对抗,导致执行成本增高,给执行带来难度。三是办案效果难统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应当强制执行的案件,不强制执行有失法律威严和行政权威,强制拆除则易引起暴力抗法等社会不稳定事件,很难同时实现既维护征地秩序又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标。四是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由于非诉执行工作既要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审查执行,又要主动入户服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导致干警几乎没有节假日,8小时之外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
因此,该院建议,一要继续创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既要做好法律政策宣传,提前介入做被征地对象的思想工作,又要加强与征地拆迁指挥部的联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共商共谋,推进整体项目的进程。二要做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联系和沟通,针对征地拆迁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要融法、理、情于一,努力实现和谐拆迁。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坚持文明执法,同时还要注意执法适度,把法、理、情有机统一起来,融洽被拆迁人的情感,实现和谐拆迁。四要争取在案件的办理中实现多效统一。要注意宣讲法律和政策,耐心疏导被拆迁人的对抗情绪,尤其对矛盾尖锐的,不能用简单的是非观念来衡量矛盾双方的行为,要通过多作工作,充分掌握当事人心理所持、所求,再行突破,最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