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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全力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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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8-06 09:40:45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到依法执行、高效执行、和谐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荷塘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

  加大执行力度,开展集中行动。坚持“集中执行与分散相结合,说服教育与适用强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开展联合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执行难”的案件。一是加大执行立案。对不依法履行债务,故意躲、逃债的责任人实行限制,经债权人申请,尽快立案执行。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对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三是鼓励公众举报。凡案件当事人、第三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来信、来访或来电方式,举报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股权,有价证券和房地产等动产和不动产。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作,不断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结合当前形势和法院的客观实际,不断探索新的执行思路,创造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建立和健全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执行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对当事人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疏导工作,减少其对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做到敢于执行、善于执行,攻克“执行难”的顽固堡垒。

  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做好“放水养鱼”。对一些暂无偿还能力,但有一定生产能力的被执行人,不能简单地采取“杀鸡取卵”的方法。可采取通过放宽还债期限,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在鼓励其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及时、适当地扣留或提取其收入;也可采取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的基础上达成债务转化协议,如把被执行人的债务转化为借款,把债权变为对被执行人的投资、持股等,从而达到破解“执行难”的目的。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人民群众认识到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挑战,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和舆论氛围,增加被执行人的社会压力,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的线索。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