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贩毒得款100元 换得徒刑半年
分享到:
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6-28 09:10:36 打印 字号: | |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净化社会环境,打击毒品犯罪,震慑犯罪分子,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2012年4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杨奇志在黄某(另案处理)家中吃饭聊天时,黄某说他身上有800元的毒品,后两人商量将毒品平分,黄某分给杨奇志2粒麻古和1小袋冰毒。

  4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杨奇志在株洲市车辆厂中门公路边将2粒麻古和1小袋冰毒以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宾松成,从中牟利100元。

  被告人杨奇志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公示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荷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奇志明知麻古、冰毒是毒品,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奇志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该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奇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近年来,面对新型毒品案件日益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的严峻形势,该院始终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的方针,对一些职业毒贩、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震慑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全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无一发回改判。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