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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荷塘法院倾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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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 南  发布时间:2011-11-27 10:04:3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经过这么多磨难,我们还能在一起,要感谢法院的法官给我们做了这么多次调解,不仅仅是我们要感谢您,我们还要代孩子感谢您。”近日,柳女士在离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时还不停地回头感谢。

   柳女士诉其丈夫杨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在该院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双方有一对才4岁的双胞胎,如果夫妻离婚势必会给孩子带来影响,先后4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近年来,荷塘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为妇女儿童筑起了一道“权益防护网”。

   该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五优先”。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

   他们坚持调解优先,讲究调解艺术。该院坚持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八个必调”贯彻于办案始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同时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三调联动”,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延伸司法服务,该院法官采取登门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做到定期回访与不定期探访相结合,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

   该院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开展了法律咨询、送法到校等活动,积极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

   《人民法院报》2011年11月22日四版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