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73年的被告人吴强平日游手好闲,竟拽住年迈的母亲伸手要钱,父亲上前阻拦时,竟被其摔倒在地导致轻伤。近日,荷塘区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强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1年10月5日12时许,被告人吴强来到位于株洲市荷塘区金钩山村父母家中,向母亲要钱遭拒绝后,便拽着母亲拉扯,其父见状上前阻拦,吴强便抓住父亲的双肩将其摔倒在地,致使其父的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接着又将其母扯倒在地后离开。经鉴定,其父亲的伤情为轻伤。
荷塘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吴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已谅解被告人吴强,请求法庭判处缓刑,本庭予以采纳。被告人吴强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