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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车起争执 砸伤他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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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岚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5-17 21:58:29 打印 字号: | |
  在马路上因堵车引起争执,被告邓冬军一时冲动用醋瓶将他人砸成轻伤。近日,荷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冬军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被告人邓冬军与被害人在株洲市荷塘区合泰汽车南站附近的“顺旺八十三站”物流公司对面的马路上因堵车的问题起了争执,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邓冬军手持醋瓶砸伤被害人的脸部,导致被害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头面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邓冬军在现场等待抓捕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28000元,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冬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邓冬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冬军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邓冬军的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