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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抢劫得款80元 逃亡5年自首领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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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5-17 21:57:12 打印 字号: | |
  因无钱消费,被告人文滔先后伙同他人对路过的学生采取威胁、殴打的方式抢劫2次,共抢得现金360元,事后文滔分得80元。近日,荷塘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07年3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文滔与同伙共五人一起窜至株洲市荷塘区戴家岭菜市场旁,拦住过路的两名学生,并将二人拖至旁边一巷子里进行殴打,抢走现金110元整,并威胁两人在第二天送500元钱到株洲市某网吧39号机处。

  2007年3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文滔与同伙共四人又窜至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口一网吧旁,拦住过路的两名学生,并强行将二人带到株洲市荷塘区医院的巷子内对他们进行殴打,抢走二人身上250元钱。

  两次抢劫被告人文滔共分得人民币80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文滔作用积极,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文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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