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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反映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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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2-05-08 09:31:54 打印 字号: | |
  荷塘区法院业务庭室共有法官27人,书记员13人,其中书记员全部为合同制书记员。由于书记员工作强度大,队伍不稳定,造成书记员紧缺。同时,部分书记员业务不熟、法律意识不强,也影响到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合同制书记员的工作具有临时性,难以正式入编,且工作强度大,部分书记员不能安心工作,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开法院,造成书记员人才断层严重;二是部分书记员法律观念不强,工作易出瑕疵。因大部分书记员并非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具体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而工作技能的熟练掌握本身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导致在开庭过程和案卷装订过程中法律意识不强,工作出现瑕疵。三是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书记员责任感缺失。书记员工作对业务技能要求较高,由于学历、专业、个人修养存在的差异,部分书记员面对繁重、琐碎的工作拖拉懈怠,不愿在提高业务素质上花费精力,责任意识较差;四是待遇较差,缺乏归属感。合同制书记员不能享有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合同制书记员缺乏上进心,很难形成对工作的主人翁意识,工作积极性不高。

  该院建议,一是提高书记员待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书记员的待遇、经费保障方面提供支持,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扩大、稳定书记员队伍;二是加大书记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书记员培训制度,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还应加大对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计算机操作水平、政治纪律、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出台书记员专业化措施。出台书记员单独序列的配套政策,招录专职书记员,对法院书记员进行相应的职级编配,并可以参照法官津贴待遇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从根本上解除书记员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书记员使用制度。强化书记员责任意识,建立奖惩制度,将书记员各项业务技能、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围,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切实增强书记员的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