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经营的烟酒副食货店为据点,非法销售“六合彩”彩票,收受投注数额4万余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近日,荷塘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肖德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19日期间,被告人肖德香在其经营的株洲市荷塘区某烟酒副食店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地下六合彩”,以现金方式收受投注共计六十余期,收受投注数额4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4000余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德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招引他人参与赌博,并收受他人投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德香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肖德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德香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