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团伙在居民区内通过“插片技术”行窃,在一个月内频频得手。近日,该团伙最后一名成员吴某被抓获,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1年1月11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吴某伙与同伙窜至株洲市荷塘区一小区3楼居民家,其同伙用事先准备好的插片插开防盗门,两人随后进入该屋内实施盗窃,盗得现金3400元。
随后在一个月内,该团伙先后四次采取相同的方法入户盗窃,共窃得6400元。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策划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在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