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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改变土地用途毁坏林地被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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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玲 傅南  发布时间:2011-12-29 09:40: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株洲一男子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7年8月被告人陈某筹建页岩砖厂并与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三塔桥村及该村朱家组签订了租期为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了三塔桥村朱家组黄泥坳山场近20亩的使用权。砖厂是从2007年9月份开始动工,2008年4月3日,陈某以个人名义到株洲市工商局荷塘分局注册了株洲市荷塘区东方红页岩砖厂经营部,并由陈某担任经营部的法人代表至2010年4月22日止。该经营部于2008年6月份试营业,陈某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对山场进行清表,并在该山场取页岩,改变林地的用途,直到案发。

  经鉴定,该经营部非法占用农用地12亩。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唐玲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