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株荷法执字第14号
申请执行人付利平,女。
被执行人周雪安,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株荷法民一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于
将被执行人周雪安名下位于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财富小区9栋608号房屋过户到申请执行人付利平的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曾 雪 梅
审 判 员 林 华
审 判 员 黄 显 中
二○一○年
书 记 员 刘 炼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株荷法执字第14号
申请执行人付利平,女。
被执行人周雪安,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株荷法民一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于
将被执行人周雪安名下位于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财富小区9栋608号房屋过户到申请执行人付利平的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曾 雪 梅
审 判 员 林 华
审 判 员 黄 显 中
二○一○年
书 记 员 刘 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