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1-02-08 11:27:53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株荷法执字第9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蒋庆,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株荷刑初字第277号刑事判决书,于201067查封了被执行人蒋庆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天鹅花园35403号房屋一套。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蒋庆发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蒋庆在2011310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现在监狱服刑,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蒋庆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天鹅花园35403号房屋一套作价32655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偿236550元。

二、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曾 雪 梅

审 判 员    黄 显 中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责任编辑:荷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