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株荷法执字第213号
申请执行人莫跃飞,男。
被执行人艾季,男。
被执行人赵善力,女。
被执行人株洲湘钻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长岭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艾季,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株荷法民一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于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艾季、赵善力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山水国际1期1栋1105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1000011409,土地证号:1-2008-B20192)。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曾 雪 梅
审 判 员 易 东
审 判 员 黄 显 中
二○一○年
书 记 员 刘 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