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株荷法民一初字第688号
原告黄任昭,男。
被告季国平,男。
被告崔良豹,男。
原告黄任昭与被告季国平、崔良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任昭于201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任昭自愿申请撤诉,是其自由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任昭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谢振宁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段娅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