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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元满与被告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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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4-07 19:53:21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1)株荷法民一初字第131号 

 

原告郭元满,男。

被告熊伟,男。

本院于20113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郭元满与被告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哲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元满诉称,被告熊伟欠原告郭元满22万元未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熊伟偿还。

被告熊伟辩称,欠款属实,愿意偿还。

经审理查明:被告熊伟于200966因搞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郭元满借款22万元,并出具借据一张。原告郭元满多次找被告催要欠款未果。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熊伟自愿在201136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郭元满欠款220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被告熊伟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责任编辑:荷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