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原告株洲市金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徐又生、万际珍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案件移送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1-04-07 16:46:16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2011)株荷法民二初第14

 

荷塘区法院民一庭:

原告株洲市金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徐又生、万际珍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经审查不属于本庭审理,根据有关规定,应移送你庭。

现将该案起诉状及有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1)案卷一宗

 

 

责任编辑:荷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