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2011)株荷法民二初第12号
荷塘区法院民一庭:
原告株洲市金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罗庆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经审查不属于本庭审理,根据有关规定,应移送你庭。
现将该案起诉状及有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1)案卷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