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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两男上演“仙人跳” 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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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世平 傅南  发布时间:2011-11-02 11:07:41 打印 字号: | |
  色诱被害人进入出租屋,然后趁机盗窃其财物。近日,荷塘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至三千元。

  被告人吴放华纠集被告人伍东姣、李志良,三人决定采取“仙人跳”的方式盗窃被害人财物。2011年5月8日上午10时许,按事先分工,由被告人伍东姣在荷塘区合泰街一茶楼附近“勾引”被害人小覃嫖娼,将小覃带入伍东姣等人事先租好的租房内。此后,被告人伍东姣将小覃骗入租房卫生间,转移其注意力,等候在外的被告人吴放华、李志良则用事先配好的租房钥匙进入房内,将被害人小覃裤带内的2000元人民币盗走,随后通知被告人伍东姣逃离现场。同年5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吴放华、伍东姣、李志良又采取同样的手段诱骗被害人张某嫖娼,并将张某带至“今生有约”茶楼后面的租房内,以同样的方式盗得张某现金500元。2011年5月13日21时许,被害人小覃再次碰到被告人伍东姣,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放华纠集伍东姣、李志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放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伍东姣、李志良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放华、伍东姣、李志良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余世平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