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伤路人后不但不停车,还继续加速逃逸,在的士司机的追赶下,慌不择路的驾驶员郭滔驾车逆向行使时又与迎面而来的小车撞在了一起。近日,荷塘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滔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6月8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郭滔无证酒后驾驶一台无牌小车沿红旗中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千里马公司前路段时,跨越道路中间双黄实线逆向行驶,将由东往西横道的行人罗运富撞伤,事故发生后郭滔驾车往红港路方向逃逸,在红旗路汽车城海联公司出口处再次逆向行驶,与另外一辆小车相撞,造成罗运富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人郭滔负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罗运富的伤情为重伤。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滔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系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滔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郭滔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部分医药费,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