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荷刑初字第87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振兴,男。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株荷检公刑诉(201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振兴犯抢夺罪,于201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苏振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1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苏振兴窜至株洲市荷塘区裕丰家园968栋一楼的废品收购店门面,乘老板罗席如不备,将店内凳子上的一个黑色小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880元。得手后,苏振兴逃跑至株洲市荷塘区银基小区12栋5楼被巡逻民警抓获。后该2880元由巡逻民警当场退还被害人罗席如。 我要评论 共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