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株荷法执字第1号
申请执行人蒋光敏,女,汉族,40岁,住长沙市东二环1段698号4栋304房。
被执行人李玉锦,男,汉族,46岁,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二看守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株荷法刑初字第19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没收了被执行人李玉锦的一台酷威suv越野车牌照号为湘E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被本院没收的酷威suv越野车一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易 东
审 判 员 曾 雪 梅
审 判 员 林 华
二○一○年
书 记 员 刘 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