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荷塘区法院,老李,您现在和伤害您的老刘关系怎么样了,你们都是街坊邻居,千万不要记仇,要和睦相处……”电话那边立即高声回答:“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关心,虽然当时他把我打伤了,但是事情都过去了,我们相处得很好,我们都很感激法院为我们做了那么多调解工作!”
这是近日荷塘区法院在回访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时发生的一幕。
“调解是高水平的审判,更是高艺术的审判,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该院院长沈建平说。
近年来,荷塘区法院加大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仅今年以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20件,其中调撤结案547件,调解率达76.0%。
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审的全过程,扩大调解人员的范围,办案人员、庭长、副院长和院长层层进行调解,同时积极倡导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今年以来共诉前调解案件37件,立案调解19件,引导当事人走快捷有效维权途径解决的案件16件,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纠纷的解决效率。
该院不断更新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方法,强化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注重发挥“三调联动”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继续坚持“八个必调”( 立案之前必调,立案之时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休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决后上诉前必调,案件执行时必调)的全程调解制度,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增强工作主动性,要求审判人员从大局角度认识调解工作,发挥主观动性,加强调解工作经验总结,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灵活机动地开展调解工作。坚持调解前置,缩短办案期限,简明诉求引导,简化法律文书,提高调解效率;二是整合内部资源,制定有关制度,凡是能够调解的案件,均不直接进入开庭,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资源优势,对一些在基层发生的群体性纠纷,聘请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等基层组织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邀请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从专业化的角度协助法院庭审和庭前调解工作;四是建立、完善“三调联动”机制,从多方面、多渠道,拓宽调解范围,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形成一种大调解的机制,最大限度的实现和谐社会目标。
通过以“调解办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着力点,多渠道共筑社会稳定的防线,该院营造了亲民、便民、惠民、护民的氛围,谱写出一曲融融的和谐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