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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80后”男子贩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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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1-09-21 09:55:33 打印 字号: | |
  王遇缘出生于1988年,周岭青出生于1981年,两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依法逮捕。近日,荷塘区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判决,两名“80后”男子均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3月28日晚,被告人王遇缘接到邓某的电话,称其朋友被告人周岭青要购买1000元的毒品,问王遇缘是否有毒品,当时王遇缘恰好有从新宁县购买的5粒麻古及2克冰毒,遂约好在次日送货到株洲交易。次日,被告人王遇缘携带5粒麻古和约2克的冰毒到株洲,同邓洪明前往株洲市荷塘区一宾馆内,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周岭青。周岭青得手后,将其中的1粒麻古和少量冰毒再以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经鉴定,从被告人周岭青随身物品中扣押的红色圆状片剂和白色结晶状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遇缘、周岭青明知冰毒和麻古是毒品,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遇缘、周岭青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王遇缘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周岭青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责任编辑:喻志强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