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欲盗窃,被发现后持菜刀逃避抓捕,最终被群众制服。近日,荷塘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宾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5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宾勇窜至株洲市荷塘区太阳村郭先生家,趁郭先生家无人之际用菜刀撬门入室盗得钱包一个,当返回家中的郭先生发现家里来了小偷,随即打电话叫其弟帮忙抓贼。被告人宾勇在卧室内听到后,携带盗得的钱包,持菜刀从卧室里冲出来往门外逃跑,站在客厅的郭先生见宾勇手持菜刀不敢靠近,被告人宾勇逃出门后,逃至距郭家200余米的后山上的小树林中躲藏,被随后追上来的郭先生等人发现,郭先生等人持木棍、扁担朝宾勇挥舞时,被告人宾勇持菜刀抵挡,最终郭先生等人用木棍将菜刀打掉后,将被告人宾勇当场抓获。后经民警搜查,从被告人宾勇身上搜出被盗钱包,涉案财物金额共计3897元,另有两张面额分别为1000元、4000元存折。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宾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进行盗窃,在被失主发现后,持刀冲出户外,在户外持刀抵抗,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宾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