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结案了,终于可以拿到钱了,感谢荷塘法院!”因打工而致残的明照乡村民老黄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激动不已。
老黄从2008年3月起就在荷塘区一采石场工作,2010年7月7日,在代班组长的安排下,老黄在洞下打风钻时发生意外,导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其伤势已构成九级伤残。采石场赔偿给老黄11000元后,不愿意再支付赔偿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老黄只好向荷塘区法院起诉,要求采石场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1338元,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老黄生活比较困难,法官决定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双方矛盾,用法理说服当事人,用情理感动当事人,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从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诸多原因谈起,从原告所遭受经济、精神损失和家庭境况谈起,建议原、被告能积极沟通。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协议,由采石场在7日内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000元,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该案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在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