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科本是一家大型KTV的服务员,有着还不错的收入,但他没有想着如何踏踏实实赚钱,反而打起了一夜致富的小九九,在疯狂盗窃之后,等待他的是监狱的铁窗。荷塘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余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1年3月底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余科窜至荷塘区伟大国际某咖啡馆的员工宿舍,采取溜门入室的手段,盗得被害人小张手机两台及上衣一件,余科事后从衣内翻出400元现金后将衣服丢弃。经鉴定,手机和上衣总价值3564元。
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余科再次窜至该咖啡馆员工宿舍,盗得被害人小万手机一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50元。
三日后,余科再次手痒,在网吧趁被害人刘女士熟睡之机,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62元。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科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如实交代自己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余科向公安机关退赃款1068.5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科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