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潜入仓库偷窃电缆线,用车运出后以为盗窃得逞,却在对电缆线外皮进行处理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近日,荷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1年4月24日3时许,被告人黄武窜至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维修厂车间仓库内,采取撬锁、破门等入室手段,盗窃该公司仓库内塔吊、电梯使用的直径为25毫米的电缆线150米,当被告人黄武将盗窃的电缆线用翻斗推车运输到公司北面围墙外菜地,正在用火燃烧电缆线外皮进行处理时,被附近种菜的群众发现后报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格为624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武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