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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起争议 戳伤邻居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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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睿 傅南  发布时间:2011-08-05 09:11:50 打印 字号: | |
  因对房前的道路通行存在争议,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被告言芳芳用剪刀将邻居原告言江学戳伤,导致言江学受伤住院12天。近日,荷塘区法院在公开开庭后依法判决被告言芳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言江学因伤所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122.47元。

  原告言江学与被告言芳芳是房屋紧挨的邻居,本应该和睦相处、互相谦让,但他们却一直为房前的道路通行相互扯皮。2011年3月7日11时许,言江学租赁了一台后三轮摩托车从被告言芳芳家门口经过,被告看到后马上冲过去阻拦,并不准言江学从其家门口的水泥坪通行,此后双方发生争吵、拉扯,言芳芳一时冲动,拿出剪刀将言江学的左大腿戳伤。造成言江学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用近4000元。事情发生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言江学遂将被告言芳芳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775.74元。

  荷塘区法院在调取了治安案件调查笔录,依法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公民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言芳芳因原告言江学租车在其家门口经过一事,与原告言江学发生争执,不但不冷静处理此事,反倒用剪刀将原告言江学的大腿捅伤,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因道路通行问题,与被告发生争执后,本应回避矛盾,妥善解决纠纷,故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遂在对各赔偿项目的进行核算后,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舒睿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