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在马路上被摩托车轧死,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摩托车驾驶员反悔,原告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8月2日上午,在荷塘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赔偿款。
2011年4月27日,原告唐某牵着一只贵宾犬走在荷塘区车辆厂茶园小区外的马路边时,意外发生了,贵宾犬被一辆经过的摩托车当场轧死。经过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摩托驾驶员袁某赔偿一只同样品种的狗或者赔偿现金1200元给唐敏。协议签署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协议,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的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虽然如此,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庭审结束后,又引导当事人坐在了一起,让他们充分表达对此事的看法,并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处理纷争。渐渐地,剑拔弩张的气氛消失了。看到当事人的心结已逐渐被打开,承办法官因势利导,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在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000元赔款后,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就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