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荷塘区法院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强化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建设“生态宜居,文化休闲”新荷塘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在全省上半年公众安全感及干部队伍建设测评中,该院法官队伍居全区第一名。
树立矛盾化解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将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做好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化解矛盾源头。积极开展以“与百姓贴心,为百姓解难”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部门包点、干警包户的原则,走访了17个社区,共收集了132条意见、建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降低到最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加大诉前协调和立案调解力度,把审判重心下放、将办案关口前移,树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理念,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协调和立案调解,简化诉讼程序。该院在辖区内设立了3处便民联系点和巡回审判点,使化解矛盾工作变“事后灭火”为“事前预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采取上门调解、就地调解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通过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吸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会、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调解,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