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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疯狂抢劫 4青年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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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建林 傅南  发布时间:2011-07-26 10:00:38 打印 字号: | |
  采用持刀和威逼的手段抢劫,4名青年人在3个月内作案5起,令人吃惊的是,这些被告人均未满20岁,其中1名被告人李峰(化名)甚至还未满18岁。近日,荷塘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缓刑不等的刑罚。

  2010年10月7日至同年12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书良、李仟仟、彭力力、李峰相互纠集,伙同他人采取持刀威逼和殴打的手段,先后5次在株洲市工学院后门池塘边、十三中老校门口,对路人曾小丽、曾明星等人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4800元,港币50元,美元1元及白色三星手机1台。其中,被告人李书良实施抢劫作案5次,被告人李仟仟实施抢劫作案4次,被告人彭力力实施抢劫作案2次,被告人李峰实施抢劫作案1次。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书良、李仟仟、彭力力、李峰,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持刀威逼、殴打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李书良、李仟仟属多次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书良、李仟仟、彭力力、李峰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李书良、李仟仟、彭力力、李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书良、李仟仟、彭力力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其他案件被告人,均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峰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唐建林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