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青壮年,不想依靠自己的劳动来挣钱,却想到了短信诈骗这一馊主意。近日,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贺厚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所退赃款人民币3200元,返还被害人罗某、魏某。
2009年3月下旬开始,被告人贺厚以他人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并在株洲市荷塘区一小区内,利用电脑,手机,SIM卡及相关软件等工具向外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短信内容为:“请将钱汇入以下账号:……户名:……”。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29日期间,被告人贺厚先后二次实施诈骗犯罪,共计金额3200元。2010年8月,荷塘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在小区内将贺厚抓获,并在房间内发现四台用于发送短信的电脑及相关作案工具。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厚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