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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逃4年 “三少”终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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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世平 傅南  发布时间:2011-07-20 11:30:42 打印 字号: | |
  学武侠书中的人物拜把子,一群未满18岁的青年立帮结派,号称“红旗十三少”,做的却不是伸张正义的事情,而是在学校附近强行索要学生钱财。近日,在外逃亡3年多的 “三少” 李高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高伙同小欧、小兵、小亮(均已判刑)等人结成“红旗十三少”犯罪团伙,采取殴打或言语威胁等手段,先后四次强索小邹、小苏等人钱财共计760元。在其他犯罪成员陆续受到相应的惩处后,“三少”却逃之夭夭,直到2010年11月9日被宜章县公安局抓获。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高伙同他人采取语言威胁以及轻微暴力的手段,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高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随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余世平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