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法院判处徒刑,出狱后不到一个月再伸贼手二进宫。近日,荷塘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可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罗可培曾于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1月30日才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的他没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而是“重操旧业”。
2011年2月16日19时许,罗可培窜至荷塘区荷塘铺村一农家,采取将窗户钢筋撬弯、爬窗入室的手段,将放在一楼客厅内的一辆“东威125-16”牌男式摩托车盗走,第二天在金钩山路附近以25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收废品的男子。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400元。
2月17日19时许,罗可培再次窜至该农户家中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可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可培在原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可培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