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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杀猪”打伤他人 法官调解当庭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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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1-06-29 12:19:27 打印 字号: | |
  怀疑打麻将时被人“杀猪“,恼羞成怒把他人打伤。近日,荷塘区法院法官通过巧妙调解,耐心说服,化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0年12月7日14时许,陈蔚在荷塘区保健巷一麻将馆与黄龚等人打麻将时,认为黄龚“杀了猪”,遂纠集了李彬、唐青等人要求黄龚“退钱”。黄龚不肯,于是陈蔚等人强行将其拖到麻将馆外,与此后赶来的马遥等人对黄龚进行了殴打。此后,陈蔚等人又将黄龚带至金山大道一空置建筑工地上,使用威胁、殴打、搜身等手段,强迫其承认“杀猪”,并要求其拿5000元钱“了难”。黄龚无奈,只好打电话让其女朋友借来1400元钱,加上自己身上的700元钱,共凑齐2100元交给马遥,并写下了“借马遥1800元钱”的借条。直到当日18时,陈蔚、马遥等人将2100元钱瓜分后,黄龚才被陈蔚等人放走。经株洲市公安局法检所鉴定:黄龚的伤情为轻微伤,伤后需全休半个月。此后,陈蔚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但一直未对殴打黄龚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黄龚遂诉至荷塘区法院,要求陈蔚等人赔偿其因伤受到的损失。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存在调解的基础。立即与当事人沟通,从交谈过程中得知双方对事实部分均无异议,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争议,于是果断利用该案刑事部分就要开庭的契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断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人情道义和法律规定的角度反复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让双方当事人坦诚交换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蔚等人当场赔偿原告黄龚各项经济损失4500元。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