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荷塘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罗某与被告言某是同村老乡,2006年两人因生意关系相识。被告言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于2009年9月2日向罗某分三次共借款30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言某只归还了50000元。此后,原告罗某多次要求被告言某还清所有欠款,但被告置之不理。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50000元及欠款利息5000元。
主审法官阅卷后,为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及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针对被告未按时还款的事实,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在听完法官分析法律关系及各种处理对其的利弊影响后,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主审法官的悉心调解之下成功了结,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