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定做的家具不符合要求,定做人能因此拒付余款吗?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荷塘区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9年6月和7月,范某两次到黄某的家具店定做衣柜、电视柜等家具,并要求黄某在衣柜上安装好抽屉锁。双方达成合意后范某交纳了5000元定金。一个月后,当家具送至范某家时,他却发现衣柜上并没有安装抽屉锁,并认为所送家具与其要求的式样不符,遂在支付了10000元后,不再支付剩余的款项。黄某因追要余款未果,遂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范某支付所欠家具余款8000余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之所以不愿给付余款,是由于他认为原告为了做成他这一单生意,在满口答应他的要求后却没有真正把家具做成符合其要求的式样,特别是没有在衣柜上安装抽屉锁。了解到纠纷的起因,承办法官找准切入点多次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被告范某自愿在衣柜的三个抽屉锁安装好之后支付给原告黄某5180元货款,就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