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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洗车工见财起意 盗窃1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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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1-05-26 08:51:19 打印 字号: | |
  以应聘洗车工为名假装擦车,趁车主不备盗窃车内现金1万元。近日,荷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1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窜至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某汽车服务中心店内,以应聘洗车工为名,与店内主管樊某洽谈,并给店内留下假名字“陈鹏”和假手机号码“13795349525”。主管人员樊某并未录用黄某,仅告知黄某第二天再来。在樊某离开后,被告人黄某混入洗车工当中,手持一条毛巾假装给一小轿车擦车身水滴,趁机打开小车尾箱,从车尾箱内的一个黑色皮包内拿出一匝1万元人民币并用手巾包着,刚好被店内另一名员工谢某(另处理)发现。谢某说:“你小子第一天就干这种事。”黄某说:“你不要讲,等一下我们一起分。”后被告人黄某着盗得的钱和谢某一起来到洗车间后的厕所里,两人各分得5000元。黄某所得5000元钱已被其挥霍。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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