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法院:当好群众的贴心人
作者:喻志强 傅南 田丽丽 发布时间:2011-05-18 09:13:0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今后我们还是好老乡,好朋友!我们要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化干戈为玉帛,止纷争促和谐”。为当好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荷塘区法院总结出了”八个必调“、“分类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特色调解方法,使大量纠纷、矛盾化解在法院。近两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2010年12月,被告刘某先后分三次向原告王某借款共计35000元,在借款到期后刘某因生意周转不畅未能及时偿还借款。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及利息。主审法官在阅卷后发现原、被告系老乡关系,只是因为该笔借款而产生了矛盾,该案存在着调解的可能,遂立即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了面对面的调解方法,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他们换位思考,增强彼此的沟通与理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好,原告自愿放弃了借款的利息,而被告也当场支付了欠款,双方的纠纷在开庭前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对该院“以和为贵”的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因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