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荷塘区法院推行“四廉”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承诺示廉。该院要求每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围绕自身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等进行廉政承诺,并与党组签定廉政目标责任书,廉洁内容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
个人述廉。每年定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撰写述廉报告,向院党委、纪检组报告个人及所辖庭室一年来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民主测廉。年末组织全体干警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并将民主测廉纳入年终考评项目。
严格考廉。结合年度干部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全体干警进行集中考评。通过“严考廉”,达到“防在前”。树立全体干警遵纪守法的意识,严格廉洁自律,有效拒腐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