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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严把“三关”促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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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田丽丽  发布时间:2011-05-09 10:05:25 打印 字号: | |
  为把个案办成铁案,荷塘区法院结合该院民事审判的实际特点,严把“三关”, 显著提升了该院民事案件的质量及办案效率。。

  严把民事案件立案关。增强立案庭的法官力量,把业务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立案庭,实行催办、督办及定期通报制度。立案法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询了当事人的意见后,如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则启动诉前或立案调解程序,调解方案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也可以由调解承办人提出供当事人协商参考。而对于案情复杂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立案移交相关庭室审理,不得强行调解、久调不立、久调不移。

  严把民事案件审理关。以标准化庭审力促司法公正,严格规范庭审操作,努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司法水平, 注重庭审过程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法官必须做到在庭审过程中比较准确地总结当事人诉争的焦点,精确地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并能够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控制庭审节奏、层次分明地开展法庭调查。对于庭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法律规定以及争议事项,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适时行使法官释明权,注重庭审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得庭审过程层次分明。

  严把归档许可关。对全院审结的案件卷宗进行评查,采取“上访案件重点查,更审改判案件剖析查,普通程序案件逐一查,调解案件抽取查”为内容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从卷宗的装订,案件审判流程及实体判决进行一系列检查,对有问题的卷宗进行通报并限期改正,未经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的卷宗不得归档,只有经审管办评查并确认案件质量合格的卷宗能归档,从而切实保证了归档案件的办案质量不出现瑕疵问题。
责任编辑:喻志强 傅南 田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