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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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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1-04-19 06:54:56 打印 字号: | |
  刘意强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刑十五年,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为牟利又犯贩卖毒品罪。近日,荷塘区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9月7日晚上22时许,吸毒人员陈某打电话给刘意强买900元的毒品,并约好在河西阳光足浴门口交易。随后,刘意强将10粒麻古、约0.4克冰毒在河西阳光足浴门口以900元价钱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9月8日下午15时许,吸毒人员陈某打电话给刘意强买500元的毒品,并约好在粤华大酒店对面的天然果业店门口交易。随后刘意强将5粒麻古、约0.2克冰毒在粤华大酒店对面的天然果业店门口交易以500元价钱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意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意强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意强因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属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意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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