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解释,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4月12日,原告刘某在听取了荷塘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对案件的一番释明后,主动要求撤回起诉。这是荷塘区法院运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诉讼又一成功的案例。
今年以来,荷塘区法院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对立案条件、庭审程序和裁判不理解、执行不配合的情况,积极运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将释明活动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从而使释明真正起到引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的目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判决后的自动履行率,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率。
该院高度重视庭前、庭中、庭后、执行四个阶段的释明工作。在庭前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引导其恰当行使诉讼权利、客观预期诉讼结果、慎重选择维权途径,帮助群众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切实履行释明职责。针对有的当事人文化素质、法律水平偏低,不能充分理解书面释明内容的情况,耐心向当事人作出口头解释与说明,要求法官在书面释明和口头释明中更多运用口语化的通俗语言进行释明。在庭审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如何围绕庭审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证,收到了较好效果。庭审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就有关申请执行和上诉等事项进一步作出解释说明,并对当事人的疑问当场解答,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服判息诉率。在执行过程中,将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依据,如对应当告知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是其法定的义务,发挥申请人的积极性和客观能动性,为法官提供更多的执行信息。
据统计,今年1至3月份,该院民事案件上诉率同比去年降低20%,调撤率上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