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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行政诉讼四告知”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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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1-04-07 07:39:52 打印 字号: | |
  为丰富行政诉讼便民利民工作内容,荷塘区法院推出了“行政诉讼五提醒”制度,依法保护了群众诉权,提高了行政审判的公开与透明度,增加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了解和认同度,获得广泛好评。

  咨询时告知。对来院咨询的群众,该院在立案信访大厅开通了立案咨询窗口,将行政诉讼的特点、范围、目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以及诉讼中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告知。对缺乏行政诉讼知识的当事人,在立案前充分进行诉讼释明,告知其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立案时告知。在当事人决定立案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智地确立诉讼请求,避免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请求,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理时告知。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相关的行政诉讼程序,在不 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裁判后的利与弊,引导诉讼双方采用协调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以达到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双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目的。

  申请执行时告知。行政案件作出裁判后,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出现的种种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喻志强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