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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着力民生案件调解释疑工作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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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1-03-29 07:14:5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荷塘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农村离婚、继承、抚养、土地流转等案件较多的实际,按照在庭前、庭审、宣判的诉讼流程,着力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和指导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着力民生案件立案调解工作,强化司法便民。该院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充分发挥立案接待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遵循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立案法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询了当事人的意见后,如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则启动诉前或立案调解程序,调解方案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也可以由调解承办人提出供当事人协商参考。而对于案情复杂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立案移交相关庭室审理,不得强行调解、久调不立、久调不移。

  着力民生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对诉讼能力较弱或者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努力克服因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的弱点,强化庭审时依法释明工作,充分了解、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意图、理由和主张。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融情于法、情法交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着力民生案件判决后的释疑工作,达到胜败皆服。宣判后主动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意见或者疑问,有针对性地说明裁判文书的证据认定和法律依据,用群众听到懂、看得见、想得明的语言做好释疑工作,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对当事人表示上诉的,承办法官对其疑问进行有针对性的辨法析理,尽量减少上诉。
责任编辑:喻志强 傅南